昨天再次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对于1月份审议的草案,草案修改稿对即将实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文字表述上作了区分,将前者简称为“强制保险”,在草案中其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分为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四档,以10万元保额的轿车为例,其基础费率为1560元。这一费率是以有责赔偿”为基础的,而新的道路交通法实行保险公司“无责赔偿”,上海地方法规进一步明确责任限额为4万元。
这与即将实行的强制保险如何衔接呢?知情人士透露,以10万元保额为例,拟将其中的4万元转为强制保险。这4万元保额对应保险费率也将随之调整。事实上,由于国家强制责任险迟迟未出台,市场上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已出现频频上调,这种情况在广东、南京等地尤其突出。至于强制保险部分的费率具体如何调整,将由国务院予以规范。据悉,这一条例草案将在2月底结束征求意见。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财产险委员会的一位人员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务院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强制保险要“单独核算”、“不以赢利为目的”。所有中资保险公司都有这个义务,外资、合资保险公司没有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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