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在全国各省市中率先具体界定交通事故中各方该承担的责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这是在全国各省市中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险种的地位不仅明确了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对出事故后具体该如何赔偿也作出了规定,赔偿金额与责任等级直接挂钩从总体上看,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新的不足,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能够彻底解决2月24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这是在全国各省市中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险种的地位。强制三责险在中国还属于新生事物,自从其提出到现在有关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平息过。早在去年5月开始实行的中,就已经明确提出要将原本属于商业性险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纳入强制性险种的范畴。
但由于其中牵扯到保险公司、投保者等多方的利益,强制三责险的保险费率迟迟未能厘定,在缺乏强制三责险护航的这一段时间,新的实施可谓是困难重重,甚至可以说是举步维艰。原保险额和新责任险并存此次出台的自4月1日起施行,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据介绍,对于超出4万元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车主还可以追加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这一部分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之所以将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表示,这一金额目前已经足以解决上海85%以上的事故赔偿问题,而且国家正在制订中的有关规定将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初步定为4万元,上海的这一做法正是以国家大法为基准。以往上海实行的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20万元不等,在实施后的一段时间内,原保险限额和新责任限额将并存。对于之前保额为10万元、20万元的保单,会将其中的4万元直接转变为强制险限额,剩余的6万元或16万元则纳入商业保险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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