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湖北省鹤峰县社会保险管理局获悉,我县已就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出调整。
据了解,上年度全州城镇单位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32133元。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月基数保底为全州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即月缴费基数1610元,封顶为全州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即月缴费基数8030元,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保底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0%即2680元,封顶为全州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即月缴费基数8030元。
据介绍,本次基数调整,是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有关问题的意见》(恩施州政发[2014]1号)以及社保统一应用软件业务系统缴费基数统一调整的相关要求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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