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南京车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审第三人:陈宗军
审理时间:2015-07-28 10:30:00
案情简介:车顺公司承揽了本市溧水区康利华府小区地面、地下车位划线工作,车顺公司员工陈宗军系该项目的负责人。2013年10月14日上午11时许,陈宗军不慎掉入单元的线缆井,江苏省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后陈宗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认定陈宗军受伤为工伤,车顺公司不服,向省人社厅提起行政复议,省人社厅作出【2014】苏人社行复第74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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