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工商局河北分局12315投申诉指挥中心获悉,该局日前为消费者在旅游中引发的保险申诉,圆满解决。
据了解,工商河北分局不久前接到消费者王、夏两位女士的申诉说,王女士一家四口和夏女士一家三口在天津市某旅行社胜利路门市部签订旅游合同,并在店方推荐下购买了额外80元/人的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额30万元/人)。由于旅行途中王女士不慎发生意外,造成身体划伤,并就医。返津后向旅行社索要保险单进行理赔时,而旅行社方面却表示所收取的80元/人的保险费实际并没有投保。
王、夏女士认为旅行社收了保费却不投保属不诚信经营。双方就损害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协商无果。二人遂诉至东六工商所要求旅行社退还保险费用并赔偿医药费。
接到消费者的申诉后,东六工商所执法人员迅速对此事进行核查。经查,消费者申诉情况基本属实。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新《消保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就消费者诉求问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指出了经营者存在的问题,并告诫其今后应依法、诚信经营。后经多次协商后,旅行社和消费者自愿达成协议,旅行社方面同意退还王女士保险费及医药费人民币1000元。退还夏女士保险费人民币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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