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断爆出导游服务质量差、“甩客”、收受回扣将游客带入店中购买高价商品等新闻,使其成为旅游的重点。记者昨天从本市旅游部门了解到,天津市力争在年底前建立新的导游员薪酬制度,将对导游实行“基本工资+服务费”的薪酬制度,对导游利益进行全面保障,更好地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兼职导游
“零薪酬”只能吃“回扣”
导游靠什么吃饭呢?26岁的小刘曾兼职到津城一家旅行社做导游,她与旅行社只是一种‘挂靠’关系,旅行社不给她工资,也没有给她缴过社保和公积金。“我们没有基本工资,光靠津贴生存的话根本无法维持生计,只能费尽心思地从游客身上增加收入。”
小刘说,如某团队个人的基本开销为1000元,但实际上旅行社只收了每人800元团费,这样会出现一个200元的“坑”需要导游来“填”。导游“填坑”的主要方式就是增加旅游景点或者购物点。还没出团就亏本,导游自然要极力弥补损失,充当“产品推销员”。
旅行社
找临时导游最“廉价”
为保证必要的组团利润,旅行社大多在导游身上打主意,比如取消导游的薪酬、降低接待标准。目前,由于淡旺季反差过大等原因,一些抗打击能力弱、本小利薄的旅行社,没有几个固定导游。等到旅游旺季时,由于导游紧缺,旅行社才会找一些临时导游。
一位业内人士说,“零薪酬”制度使优秀导游人才不敢问津,使某些旅行社导游队伍年轻化、平均学历低、专业能力差,使一些导游在旅游途中欺诈游客,强迫游客购物。
现状
本市导游
八成兼职
据本市旅游部门统计,在天津市的310家旅行社中,导游员主要分为专职及兼职两种,其中专职导游只占不到20%,兼职导游则超过80%。一般来讲,专职导游会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主要薪酬及福利来源为工资、保险及带团后的奖金补助;而兼职导游与旅行社之间并无合同关系,旅行社只付“带团费”津贴。
“规模较大的旅行社有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保证了兼职导游薪金和其他福利。但仍有一些不规范小旅行社,不给未在编导游发固定工资,有的甚至连带团津贴都没有。”旅游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说。
新规
本市导游工资将实现
“基本工资+服务费”
旅游业内人士表示,导游薪酬制的建立有利于避免恶性竞争,保护导游应得的利益,但需经历“多道坎”。首先它牵扯多方利益,加之兼职导游本身有其他工作,或者是学生、下岗人员,主体较特殊。此外,带团工资和效益工资是根据“导游资历,带团类别”等确定,也需要出台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定。
津城一些旅行社负责人承认:“从企业角度来说,成本费用会增加,负担也会加重,要想改变这一状态,需要旅行社自己拓展利润渠道。”
本市旅游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建立合理的导游薪酬分配制度、健全导游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工作已启动,而推进旅行社和导游员利益分配机制的改革,需要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合理的导游薪酬分配制度及规定,通过明确导游员职业性质以及旅行社和导游员之间的用工关系,逐步建立以基本工资和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员薪酬制度,并出台处罚措施严格规范旅行社的行为,要求他们按规定,与包括导游人员在内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给每一位导游都换成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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