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的即将出台掀起了一股买寿险避税的热潮。合理地购置保险,能够起到合法有效避税的作用。而除了避税外,保险的避债功能一直被业内津津乐道。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人陷入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属民法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是无权强制处理保单的。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指定受益人的寿险保单,才不作为遗产处理,不需要用于偿还债务。如果保单上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死亡、保单受益人为“法定”,在这种情况下,保单将不能作为避债之用,会被视为偿债资金。
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目前市面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大多以终身寿险或者定期寿险为主险,基本都属于人寿险的范畴。
简单来说,以死亡为条件的人身保险都可以避债。而其他类型的保险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则不具有避债功能,因为,这类产品的受益人可能是投保人本身,钱到最后还是赔给他自己,属于他自己的资产自然不能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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