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说说万能险,关于万能险很多人都搞不清楚。
从1999年6月人寿险费率政策调整以来,人寿保险预定利率被限制在2.5%以内。为增强寿险产品的吸引力,寿险公司陆续推出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等投资型寿险。
一、万能险的特点
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交费灵活,收费透明。通常来说,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后,可不定期不定额地交纳保费。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灵活性高,保额可调整。账户资金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灵活支取。按照合同约定,投保人通常可以提高或降低保额。
通常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投资收益。此类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且可以与保险公司分享最低保证收益以上的投资回报。
二、万能险监管制度历程
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共经过三次修订:
2003年,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该规定主要是针对个人万能保险。规定中提出可以提供最低保证利率,但并不强制。同时,应当为万能保险设立单独账户,结算利率不得高于实际投资收益率,保单管理费既可以是保证的,也可以是指数关联的。在退保费用上,第一个保单年度不得超过领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的10%,保单生效5年后该项费用应降为0。
2007年,根据市场发展的情况,原中国保监会颁布了新的万能险精算规定,在03版《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许多修改。此次修改首次添加对团体万能保险的规定,有年金选择权的万能保险以及团体万能保险的死亡风险保额可以为零,且强调了应当提供最低保证利率,且该利率不得为负值。同时,增加了万能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可以提供死亡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保险责任。结算利率的设定更为灵活,可以在万能账户中采用不同的结算利率和不同的最低保证利率。
2015年2月,原中国保监会又以保监发〔2015〕19号文印发《万能保险精算规定》。对于最低保证利率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若最低保证利率高于规定评估利率上限,应报送审批。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进一步提高期交保险费的基本保险费的上限,不得高于人民币10000元。费用方面进一步下调,期交和趸交保险费的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比例的上限从5%下降为3%;趸交保险费形式的万能保险初始费用的比例约下调为之前的一半;统一期交和趸交产品的退保费用,上限下降为原来的一半。而死亡风险保额下限则大幅提高,个人万能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20%。
三、万能险产品主要条款
万能险产品条款对个人账户、保险费、初始费用、最低保证利率和现金价值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产品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累积保单价值。在合同生效日设立个人账户时,如果支付保费,个人账户的价值是从保险费中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的金额;如果未支付保费,个人账户的价值为零;每次交纳保险费时,支付的保费在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发放保单持续奖金时,保单持续奖金将计入个人账户;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及相应的退保费用或手续费。
在每月结算日,利息以公布的结算利率在个人账户结算,结算利率不能低于最低保证利率,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当保险合同在非结算日终止时,利息根据合同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在个人账户结算,结算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从万能账户中部分领取资金或者直接退保,都会产生退保费用。退保的设定每个产品都不一样,但是基本上都是时间越长,退保手续费率越低。如果消费者想要退保万能险,那么保险公司会扣除相应的保险费。
此外,万能险还有保单持续奖金奖励,由于万能保险保证的最低结算利率受到银保监会2.5%的最高定价利率的限制,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许多公司在产品条款中加入了额外的持续奖金。主要有两种形态:
持续缴费奖励,适用于期交的万能险产品,目的是鼓励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
由于万能险和传统寿险不同,只要保单的账户价值能满足保单管理费和风险管理费等要求,即使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保单依然有效。为了鼓励客户如期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在客户缴纳一定次数的保费后,以保费或账户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增加账户的价值。
持续有效奖励,适用于所有万能险产品,但以趸交保费(一次性缴清保费)的银保产品中比较多见。这种奖励的目的是鼓励投保人长期持有保单,降低退保或减保比例。由于投保人提前退保或减保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现金流或造成资产变现损失,保险公司为了鼓励客户持续持有保单,在保单经过一定期限后,以保费或账户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增加的账户价值。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