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如何建立的呢?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需要遵循哪些原则呢?是不是所有用人单位都可以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具体应该做些什么?
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补充养老保险不具有强制性,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但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参加。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政策,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
2.自主原则:
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的一种工资延期支付的分配形式。其实施主体是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企业和个人在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制定、选择经办机构和制定资金分配办法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3.民主原则:
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拟定,到方案的实施运作,均体现民主原则,企业职工代表必须参与和监督。
4.商业化原则: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并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则运作。已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补充养老保险(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要逐步向商业保险过度,按照商业保险的规则运作。
5.开放性原则:
这一原则表现在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对内应允许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平等参与竞争;对外则不应排除外方保险公司的参与。补充养老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应与我国加入WTO,与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同步进行。
6.基金制原则: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般实行基金积累制,并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管理。对于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采用现收现付方式或政府补贴形式。
如何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法人代表与本企业职工代表(工会组织可作为职工代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先提出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案,方案包括补充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缴费水平、缴费周期、享受条件、支付办法、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等。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可以通过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方案经双方协商后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应建立由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基金管理理事会,负责监督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的实施;并委托经办机构,审核享受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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