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重疾险,从8月1日起正式陆续上市,但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保护下,投保人是否就可高枕无忧呢?记者发现,在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都不包括很多癌症,有些疾病定义保险公司还可以自行增加年龄限制,因此对于重疾险的选择,投保人在选择是仍应高度警惕。
相关案例如下:原位癌不属重疾遭拒赔——不久前,吴女士不幸被查出患有宫颈原位癌,随即实施了手术。由于吴女士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她的申请理赔却被拒绝,该公司的理由是原位癌不属于重大疾病。翻出保险合同仔细研究后,吴女士发现原位癌被列入除外责任。因此她难以理解,原位癌怎么就不属于重大疾病呢?
为此,保险公司指出,原位癌是癌症病变的早期阶段,不同的癌肿均存在原位癌阶段,如手术切除可完全治愈,治疗不复杂,费用也不高,治愈后对身体不会造成重大损害。因此,绝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均把原位癌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新版重疾险不保六类重疾
因此,投保人必须留意,即使是根据8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保险公司推出的重疾险也并非是是癌必保。其中规定,恶性肿瘤是重疾之一,但并非所有恶性肿瘤都保,有6种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原位癌就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部分疾病有年龄限制
另外,根据规范中的重疾定义,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对部分重疾设置一定的年龄限制,如患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老年痴呆症、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和语言能力丧失6种疾病,保险公司可仅承担在某年龄之前或之后的保障责任,但要在保险条款中进行特别说明。
因此,保险专家建议相关投保人,在选择重疾险应重点关注保险条款中,对于年龄的规定以及相关癌症种类的划分,要格外注意,然后根据自己的年龄和产品保险期限,对于保险产品中该病种的承保范围进行判断,了解其是否有意义,这符合投保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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