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包括六大块,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四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六是特殊人群医疗保障管理。下面我分别简单地介绍一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个人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同时职工个人还应缴费120元的大病互助医疗费。
基本医疗报销比例的问题,目前市直平均报销比例达到了76%。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目前最高可报5.5万元,加上大病互助基金20.5万元,参保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可报20.5万元。另外,职工还有个人账户,也就是医保IC。职工个人缴纳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再加上单位缴费的部分也划入。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是这样规定的,45岁(含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划入个人账户;46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2%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4%划入个人账户,但本人退休费高于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3.4%划入个人账户。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含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解散、一次性安置等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其他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并取得合法收入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再加大病互助金。以今年为例,缴费计算公式为:2010年社会平均工资1599元×缴费比例6.5%×12个月+120元大病互助金=1367.52元。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可以办理退休,退休后个人不再缴费,享受城镇职工住院报销待遇。
(三)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均衡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费用负担的一项社会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全部纳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特别要注意的是不管有没有女职工,都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月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以0.7%(今后下降为0.6%)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主要是解决城镇人口中没有单位的纯居民的医疗保险问题。与职工医疗保险不同的是,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参保地点在户口所在的社区。筹资标准为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个人缴费4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160元)。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这是根据国务院和省相关文件制定的一项针对公务员的特殊政策,基本目的是保持公务员原有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补助金主要由财政按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安排,补助办法是住院医疗费用分别按三个年龄段(即:50岁以下、50岁至退休和退休)进行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住院起付标准,三个年龄段均补助20%。
2、起付标准以上至3000元,三个年龄段自付比例分别由补助前的20%、20%、13%,降至13%、11%、7%;3000—10000元,三个年龄段的自付比例分别由补助前的15%、15%、9.75%降至10%、8%、5%;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三个年龄段自付比例分别由补助前的6%、6%、3.9%降至4%、3%、2%。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大病互助范围内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三个年龄段自付比例由补助前的10%分别降至6%、5%、4%。
4、公务员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支付部分,补助40%。
5、公务员异地或因急诊到非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按规定补助,起付线以上的自付部分,补助10%。
(六)特殊人群医疗保障政策。特殊人群是指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离休人员和老红军,他们不参加医疗保险,实行的医疗保障政策,每年每人由单位或财政缴费2万元,实行的是财政兜底政策。
政策解答
哪些行为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⑴、将本人《医保手册》、《医保IC卡》转借他人就医的。
⑵、伪造、涂改医疗文书及费用票据等凭证的。
⑶、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⑷、交通、医疗事故。
⑸、血吸虫病
⑹、整形、整容。
⑺、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⑻、未经批准在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⑼、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伤、病、残的。
参保居民如何办理入院手续?
参保人员患病,须持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发的《医保手册》、《医保IC卡》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交验本人《医保手册》、《医保IC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经审核确认后办理住院手续,并预缴个人自负费用。医疗终结办理出院手续时,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与住院的医疗机构结清。
参保居民出院带药有何规定?
城镇参保居民出院时,需要带与本次住院治疗相关药品的,药量不得超过15天,品种不得超过3种。
参保居民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城镇参保居民因罕见、疑难病症需要转往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参保人员持《转院审批表》及医保手册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补偿标准的80%补偿。未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或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的,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补偿。(责任编辑: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