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安市临潼区卫生局获悉,临潼区从10月10日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据了解,临潼区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全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不需用群众另外缴纳费用。
从2013年1月1日起,个人单次或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即医疗总费用自费部分新农合报销金额)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8000元(报销时须扣减)的均可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
报销金额按费用高低分级累进,合规医疗费用在8000元5万元的(含5万元)报销50%,5万10万元的(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的报销80%。
临潼区卫生局提醒广大新合疗参保人员,从10月10日起符合条件的参合人员或家属,请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新农合报销支付凭证原件、参合人员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7种资料,到临潼区合疗经办中心申请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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