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莆田市人社局获悉,截止6月底,莆田全市各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已累计完成1187家事业单位及56173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收缴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730多万元,为10多名事业单位工伤人员支付待遇15万元。
据了解,莆田市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与企业工伤保险一样,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经办。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合并使用,实行全市统筹。
事业单位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样,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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