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将于近期进行2013年度补充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二、报销地点:医疗救护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报销范围:2012年12月22日至2013年12月20日期间,员工发生医疗费用中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女职工生育补助和工伤补助。
四、报销材料
1、报销住院费者,请提供个人住院费用结算表、住院总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重庆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住院审批表》等材料。
2、报销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者,请提供医疗费用收据、药品处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等材料。
3、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请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病历、药品处方、医疗费用收据等材料。
4、女员工分娩或终止妊娠请提供诊断证明复印件等材料。
5、工伤员工请提供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和工伤费用报销核定表复印件等材料。
6、报销人提供的住院医疗费、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等报销材料须加盖有关医疗机构或地服公司的公章,医疗费用收据按时间先后顺序粘贴在《重庆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背面。
五、报销流程:提供报销材料→填写《重庆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医疗救护中心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报销标准及费用金额→财务部复核→领导签字→划入员工工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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