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交强险赔偿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车友可以补充购买商业车险,获得更高水平保险保障。根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标准限额条例,交强险赔偿范围如下: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交强险虽然是强制性购买的,但并不是万能的。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只有赔偿第三方(除保险公司、投保司机外的那方)。如果是投保司机,也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那么医疗或其他的赔偿只能由对方司机的交强险来赔偿。如果在这个事故中,对方司机不存在,或者对方司机没有交强险,损失是得不到赔偿的。因此在交强险查询理赔的过程中需要看清交强险赔偿的限额和对应的标准。“去年我没有出过一次险,为什么到了续保的时候交强险不能享受打折?”近日,准备给爱车续保的陈女士发现,自己去年买的小车全年没有发生任何车险事故,完全可以享受交强险第二年打九折的优惠,但是在保险公司续保的时候发现,交强险的价格依然跟全年交强险价格一样,没有享受到任何优惠,陈女士愤愤地表示不解。
“每年车险续保的时候都会遇到一些‘大头虾’的车主。”车险专家小黄说:“车险到期忘记续保,车辆在路上行驶属于‘裸奔’状态本身就是很危险的,若超过3个月,本来可以享受的一些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打折优惠也会‘清零’,到时候反而得不偿失。”事实上,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车险,在上一年签单日至本年的签单日之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商业车险都可以享受正常的优惠。这也就意味着,若是保单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保,在3个月以内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还能享受上一年度的优惠政策,但是一旦距离上一个年度的签单日超过3个月,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在保险公司内续保都是按照新保客户来重新投保,“享受的优惠自然要比续保的客户少。”
车险专家表示,以上述陈女士的案例为例,其上年度保险签单日是5月2日,那么今年只要在8月2日之前及时续保,陈女士都还是可以享受应有的交强险打九折、商业车险打折的优惠。若是在过了签单日3个月,且上一年的保险有效期也到期的情况下,车险平台会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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