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合同”一词无处不在,例如各种“购货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保险合同”等。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所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汽车保险合同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律关系。从社会整体上看汽车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经济制度;从局部上看,因为汽车保险合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单个汽车保险合同又是一种法律关系。汽车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设立、变更、解除民事关系的协议。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险业务的逐步扩大,汽车保险合同纠纷的案例越来越多,其焦点多集中在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责任及责任大小,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与生效,以及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和承担多少责任等问题。掌握汽车保险合同特点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原则问题,对解决围绕汽车保险合同的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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