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的发现晚于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险。保险公司承保汽车的保险基础是根据水险、火险、盗窃险和综合责任险的实践经验而来的。汽车保险的发展异常迅速,如今已成为世界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险种之一,甚至超过了火灾保险。目前,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或法定保险方式承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末,并与工业保险一起成为近代保险与现代保险分界的重要标志。 第一张汽车保险单是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于1895年签发的一份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单,随后出现了汽车火险和汽车碰撞造成的损失险。汽车保险的发展和完善是在20世纪完成的,汽车的大量生产并在商业和私人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在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效率和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风险,正是这种风险的大量出现促进了汽车保险的发展和完善。汽车保险从单一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发展到车身保险;车身主险也由单纯的火险、碰撞损失险逐步发展到综合性的风险保障;保障范围从以车身和第三者责任为主发展到除车身和第三者责任基本险外,针对不同的被保险人和不同汽车特点的各类附加险种。 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汽车保险业务在整个财产保险业务领域均占有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汽车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对于汽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汽车保险的出现,解除了企业和个人对在使用汽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的担心,扩大了对汽车的需求。另一方面,汽车保险解决了汽车在碰撞事故中可能出现的承担对第三者责任赔偿的能力问题,稳定了社会关系和公共秩序。同时,汽车保险的保险人从自身和社会效益的角度出发,联合汽车生产厂家开展对于汽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应用汽车安全设计新技术并为此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从而促进了汽车安全性能方面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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