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机动车工业正方兴未艾,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对国民消费的诱导,必然会使我国在不久的将来进入机动车社会。但相对发达国家的汽车社会而言,现在我国的汽车文化意识依然比较淡漠。加上我国目前的道路状况远不适应机动车辆的发展要求,机动车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与日俱增。
民事责任制度是私法领域处理民事法律纠纷最基本的法律手段,它通过诉讼程序,强令加害人向受害人赔偿所遭受的损害来保护受害人和制裁加害人,在简单的,零星的、个体之间的侵害行为亡,民事责任制度有广阔的用武之地,但是在机动车损害赔偿问题面前,却显得苍白无力。一方面是因为机动车损害事故所产生的损失巨大,它不仅可以给受害人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人身伤害,而且还可能产生数额同样巨大的非财产上伤害的慰抚金等。另一方面因为民事责任的认定有严格的诉讼程序,严格而繁琐的诉讼程序和高昂的诉讼费用使许多受害者望而却步。对保护受害人最为不利的是加害人的赔偿能力问题。由于赔偿数额巨大,加害人很有可能无法支付。结果不仅是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而且加害人也会因无力赔偿而陷入困境。保险在线商城,保障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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