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出台后,三责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由于交强险在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商业三责险补充作用不可少
私家车6万元保额需交1050元保费,价格比商业三责险要贵。但投保交强险,再购买商业三责险,费用不是更高?相关专家认为,与商业三责险相比,交强险的人身伤亡赔偿标准项目由11项增至16项,而且,交强险不设任何免赔项,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因此,保障责任大,价格也较高一些。
但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仅是基础保额,如果发生大的交通事故,6万元的赔偿只是杯水车薪,车主需要自己掏钱赔款。据了解,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给予了经济上的倾斜。按相关赔偿标准,目前我省出现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中,赔偿20万元左右的比较多,因此,仅投保强制三责险可能并不能完全解决后顾之忧。强制险与实际赔付的差额,车主还需通过商业三责险转嫁。因此,相关专家建议,除交强险之外,可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例如车技水平、车况情况,再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这样万一出事,才不至于使自己经济上受到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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