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要保证退休后的生活质量,活得有尊严,则需要提早做好养老规划。该如何做好养老规划呢?养老金多少才够用?储蓄投资应该如何分配?如何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一般而言,每个人的养老保障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大约占养老金总数的30%。二是企业为员工准备养老的企业年金,比例也是30%左右。三是个人为养老准备的资金,包括保险、基金等,这部分比例大约占养老金总数的4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人社部“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但是无论怎么理解,我们都应该清晰地意识到,养老这事今后还得多靠个人储备。
社会保险法的通过备受关注,那么,社保法的出台,带来了哪些制度的突破呢?对于养老金的提取问题,有什么新的规定?按现行的做法,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则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可以一次性领取养老待遇。社保法是否不再允许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
社会保险法28日获得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法律有不少制度突破,比如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养老、医疗保险将实现异地转移接续等。除此之外,相比之前的草案,社会保险法还有不少变化值得关注。
取消养老金一次性提取
社会保险法此前的草案审议稿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由于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最终通过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工会监督作用加强
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加强了工会在社会保险监督中的作用,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参保情况进入定期公布范围
此前的草案中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最终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将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也纳入了定期公布的范围。
发生社保争议可申请调解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泄露社保信息将受到惩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大量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应当保密。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华工作外国人将依法参保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就业的情况有所增多。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部门提出,应当对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作出规定,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此次通过的社会保险法因此增加规定,明确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大部分商业保险从孩子1岁开始,就可以考虑。当然不同年龄段,购买的目标和方式都不同。建议孩子从教育金和意外险着手即可。成人则从意外、健康、寿险着手。给孩子买保险前,先要确认自己的保障是否足够,父母才是孩子最大的保护伞。养老年金险也是成人非常值得选择的养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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