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制度实施至今已有四多年的历史。但从保险公司来看,仍有一些业主不知如何是好。由于不及时申报,非责任方的许多业主还需要将被保险公司最初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费用支付给违约方。
车主必须了解车险时的条款,避免对保险公司的赔偿,因为他们不知道车辆保险条例的错误操作。究竟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为国家12万2000元。根据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为:赔偿责任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在事故中是无责任行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100元。
无责也必须报案索赔
现在人们投保防范风险的意识明显提高。对于各种新车,绝大部分的车主都会选择购买各种保险。但由于车主并不具备专业的保险知识,建议在发生摩擦和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要及时向保险客服人员咨询和询问如何处理。
在了解了交强险保什么之后,车主还需要牢记: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即使不承担事故责任也应及时报案,赔偿的费用才能全部由保险公司支付,避免各种纠纷出现。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事项
经过上述介绍,相信车主对于交强险保什么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有哪些情况交强险是不负责赔偿的呢?根据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以下四种: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是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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