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11日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总保额提高6.2万元
按照新的方案,交强险保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与此前公开听证的方案相比,最终的方案只是做了微调,比如,将听证代表反映集中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到了1万元;将无责财产赔偿限额由200元降为100元。”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说。在新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下,交强险确定的基础费率与此前听证的12万元限额下的费率方案一致,只调低不调高。
六成车主的费用降了
按照新方案,《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将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其中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现行1050元/年降为950元/年。据测算,约64%的投保人将享受降费,平均降费幅度为10%左右。
过渡期有明确规定
保监会规定,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旧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保监会要求:从2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新版交强险此次出台后,保监会还将指导保险行业尽快完成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产品的改造和审批工作。新版商业车险将与新版交强险同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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