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今年我省继续实施摩托车下乡,其中下乡截止时间由2009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0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实施时间仍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这是记者22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的。
据了解,凡在实施时间内购买或摩托的农民群众均可享受补贴。1.3升及以下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购买最高补贴5000元,购买摩托车最高补贴650元。在实施时间内,农民有意向,可先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然后持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换购轻型载货的,还须提供报废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申报、领取补贴。(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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