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让农民了解汽车摩托车下乡重大意义。
明确政策。出台《当涂县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办法》,详细规定补贴时间和补贴标准。汽车下乡补贴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补贴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此外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购买微型客车按售价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购买摩托车按售价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补贴650元。
落实措施。采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的资金兑现方式。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5日内报送县财政局;不符合要求的,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县财政局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买人“一卡通”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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