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社局上月底公布,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关于你市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批复》的意见,经广州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广州市(含从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也就是说,原20%和12%两种比例统一为14%,个人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8%执行。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仍维持原缴费比例20%不变。
据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的变化,不会影响到个人养老保险的待遇,个人养老保险待遇只与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长短挂钩,因此,参保人不必担心企业职工个人养老待遇受到这一调整的影响。
据悉,由于历史的原因,广州市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存在“不同经济,两个群体,两种比例”的状况,其中国有、集体、三资企业等单位的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单位缴费比例为20%;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从业人员及国有、集体、三资企业等单位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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