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刘某患上尿毒症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却遭到了投保公司的拒绝。于是,刘某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讨,要求赔偿保险金15万元。在海淀法院法官宋硕当庭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保险公司也被判在一周内支付刘某10.5万元做医疗费,以示对其的赔偿。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个月的四号,海淀法院5名海淀区人大代表、保险行业协会人员及来自北京大学的数十位法学院学生旁听了该次庭审。原告诉称,自己的公司从2008年开始,就为其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每年续交一次保费,连续3年都是这样。在此期间,刘某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到医院看病,结果被查出患了尿毒症,需要透析。于是,刘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却遭到其拒绝。在庭审中,该保险公司辩称,经调查,刘某在投保前就患有高血压、慢性肾功能不全,而且,他们认为该病直接引发其尿毒症的发病,因此属于带病投保,所以,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公司考虑到刘某家庭困难,已经给了刘某10000元。该保险公司律师称。考虑到刘某还在医院中等钱治病,若走判决则需要很长时间,最终此案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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