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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消费型险种之国寿康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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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摘要】中国人寿消费型险种有很多,比如慧择少儿疾病住院医疗-国寿版、慧择成人疾病住院医疗-国寿版、国寿康裕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等。今天小编着重为您介绍国寿康宁
  【摘要】中国人寿消费型险种有很多,比如慧择少儿疾病住院医疗-国寿版、慧择成人疾病住院医疗-国寿版、国寿康裕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等。今天小编着重为您介绍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投保本保险。

  产品特色
  1、投保即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
  2、重疾范围行业领先全面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
  3、特定疾病提前给付,针对10种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疾病保障;
  4、未成年人身故保障可以高于10万元,不受保监会相关法规限制;
  5、高残意外 尽显关爱,在给付特定重疾保险金的情况下同时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尽显人性关爱。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所承担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若于交费期内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确诊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二、身故保险金:(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如果本公司没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本公司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高度残疾保险金:(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如果本公司没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本公司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中国人寿消费型险种,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承保年龄在28天到60周岁,如果您满足条件可以进行投保。投保以后,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等多种保障。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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