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人命、财产和依据拖带合同应负责的费用救助人命和财产的费用既包括由于第三者救助入会上的任何人员的生命,应由被救财产所有人向第三者救助人支付的但不能从理财险人或货物理财险人那得到赔偿的救助报酬,也包括救助人对遇难油轮进行救助虽未取得成效,但根据1990年英国劳合社救助契约标准格式的规定,油轮船东仍应偿还给救助人的特别补偿.
保赔协会承保的根据拖带合同所负的责任具体有:
1.入会船正常营运期间由拖轮进行常规拖带进出港或在港内移泊时,会员船东根据拖带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且无法根据险保单取得赔偿的责任.
2.入会船由拖轮进行上述规定以外的非常规拖带时,会员船东根据拖带合同所负的责任.但是协会对该项责任的赔偿仅以协会经理部事先根据可行条款所承保的为限.
3.入会船用作拖轮根据合同对其他船或物体进行拖带而产生的责任.但拖带合同关于责任的条款需事先征得经理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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