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保险套路要小心:
借“炒停”营销;承诺“全额退保”;
诱导消费者用保单贷款买“高收益”理财产品;
以养老服务名义非法集资、欺诈销售“保健品”;
冒用“银保监会办公厅”名义实施电信诈骗;
甚至利用疫情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侵害消费者利益……
3月15日,是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那么,近一年来,保险行业到底有哪些“坑”?消费者们又该如何防范?跟着《国际金融报》记者一起来盘点吧……
“代理退保”再抬头
疫情期间,“代理退保”骗局重现。
2月中旬,厦门银保监局发布公告称,近期厦门保险市场出现了承诺帮助或诱导保险消费者全额退保,并从中牟利的机构和个人。
具体表现为:
◆ 相关机构和个人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发布信息,称可帮助保险消费者全额退保。
◆ 要求保险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家庭住址、照片等个人重要资料,向保险消费者收取“咨询费”、“手续费”。
◆ 以保险消费者名义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甚至诱导保险消费者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资料。
厦门银保监局表示,保险消费者与所谓“代理退保”的机构或个人合作,主要存在四大风险:
1、个人信息资料泄露的风险。
保险消费者将身份证、银行卡号、保单、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相关照片等提供给这类机构或个人,存在个人信息资料泄露及被非法利用的风险。
2、经济损失风险。
“代理退保”的机构和个人除收取一定比例的“咨询费”、“手续费”外,还有可能通过掌握保险消费者的银行卡账户而截留侵占保险消费者资金。
3、丧失保险保障的风险。
保险消费者退保后,丧失保险保障。由于年龄及健康状况差异,重新投保时的保险费率与核保条件已发生变化,可能会存在再投保困难。
4、法律风险。
保险消费者如果受人教唆或指使,为达到退保目的而虚构事实,编造理由,伪造证据资料,甚至违法干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存在违法犯罪的风险。
对此,厦门银保监局提醒保险消费者:
1.正确认识保险功能,谨慎退保。
如有退保需求,可通过官网、客服热线、面访等方式直接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保险合同条款和退保后果,谨慎做出退保决定。
2.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保险合同纠纷,可向相关部门免费申请调解;如认为保险公司涉嫌违反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可通过信函、来访、来电(全国统一银行保险消费维权热线12378)等方式向各地银保监局进行反映,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保险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如遇不法分子窃取或非法利用个人信息、利用投诉和退保进行诈骗以及遭受不法分子威胁、恐吓等,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记者了解到,这种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代理退保”在保险市场持续发酵,去年尤甚。
去年以来,广东、广西、四川、河南、湖北等多地监管局陆续发布了防范“代理退保”骗局的风险提示。银保监会也于去年9月向人身险公司下发了相关函件,试图摸底“代理退保”产业链,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
疫情滋生诈骗“新套路”
据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介绍,近期,一些银行保险机构收到投诉反映,有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侵害消费者利益。
诈骗手法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退改签”电信诈骗中窃取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转走卡内余额。
不法分子首先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受害人信息,如航班号、高铁号、酒店预订信息、旅行社合同信息等,再向受害人手机发送虚假“退改签”短信,声称航班、高铁、酒店预订、旅行计划等“受疫情影响取消,办理退改签可获赔偿”,诱使受害人拨打短信中虚假客服电话或点击不明链接,按其提示操作,提供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将卡内余额转走。
二是在网络平台以“采购防护物资”“献爱心”等为幌子发布虚假信息,诱骗消费者转账,使消费者账户资金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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