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学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学生在校园内受到意外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据调查,家长担心孩子受到伤害的地点之中,学校占65%,公共场所占30%,其他占5%。这表明,学校是家长最担心孩子受伤害的地方。事实上,校园涉及的安全隐患超过20种:如体育活动安全、劳动或社会实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有些安全隐患学校通过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可以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但是要绝对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是不现实的。一般来说,校园意外事故发生后,学生家长和校方之间的矛盾往往就是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问题,甚至因此而引发法律纠纷,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沉重的经济负担,直接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我们认为,解决困境的最佳途径就是为学生购买保险。目前我市针对学生伤害的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另一种是校园责任险,这两种保险互为补充。其中校园责任险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为全体学生购买,每生每年缴人民币3元,这是学生在校园里发生意外伤害时的一种赔付手段,但目前仅限于校内或由学校安排的课外活动等,并且学校有责任的情况下才予以赔偿,而事实上,现阶段很多校园安全事故都不属于责任事故。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是学校建议学生自己购买,保险期限为一年,保费从30-80元不等,不管在何地发生意外伤害,均可获得赔付,但是由于是学生自行购买,因此投保率并不高。学生一旦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论学校是否有责任,很多家长也把责任归咎于学校,若发生法律纠纷,在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倾向于作为受害者的学生,即使学校无过错也要对受害人进行人道主义补偿。而学校的经济能力根本无力承担这些费用,这必然会加剧受害人与学校的对立,促使受害人滋生对学校和社会的不满情绪,到学校闹事吵嚷,甚至做出极端的行为,影响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为了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许多学校不得不压缩和取消一些容易导致学生受伤的体育活动和户外活动,这些不仅制约了学校体育的发展和学生体质的提升,也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开展。如果能把学生意外伤害也纳入保险范围,就会有效地缓解这一矛盾,大大减少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经济纠纷,解除学校和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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