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难是目前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之一,农业作为高风险的产业,需要保险机构给予必要的支持,增加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25日,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在解决融资难、加强金融保险服务方面新增了不少规定。
条例草案新增内容包括建立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可以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资金,为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提供支持;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鼓励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在保险保障方面,条例草案修改稿还规定,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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