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夸大损失的程度,或者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记者李广军
刚买了几天的面包车,就在一次行驶中撞上邻居家的围墙,车子被撞得面目全非;因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获赔,浏阳人陈某喊来朋友吴某“顶包”,顺利获赔1.5万余元。但不久之后东窗事发,两人均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而上庭受审。陈某被判拘役6个月。这是长沙法院宣判的首起保险诈骗案件。
【案情】车主骗保,被判拘役6个月
2011年7月11日,浏阳人陈某购买了一辆面包车。7月15日,陈某驾驶面包车在自家附近发生事故,撞坏了邻居家的围墙,面包车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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