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终结转期间暂停部分服务记者25日从唐山市人社局获悉,为做好唐山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年终结转和系统维护工作,2014年12月31日18时至2015年1月6日8时,唐山暂停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系统部分对外服务功能。
一是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除继续办理医疗保险卡挂失和各种备案手续外,暂停受理其他业务。
二是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年终结转完成后至2015年1月31日前,可凭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清单和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到原就诊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三是参保人员如需住院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先收治入院,待年终结转完成后,再按规定办理医保入院登记和补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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