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沪上大学生将纳入本市居民医保覆盖范围。昨天从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中获悉,大学生实行个人缴费,今年为每人每年80元,可享受到住院和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
根据通知,纳入本市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的大学生涵盖了沪上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及非在职研究生。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今年为每人每年80元。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纳入居民医保,其政府补助按原标准核拨至居民医保基金统筹使用,普通门急诊保障则按原规定执行。参保后,大学生们将享受到两项保障待遇。
首先是住院医疗待遇。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2011年的标准为大学生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50%由个人自负。其次是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大学生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则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从2011年的标准看,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65%,个人自负3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55%,个人自负4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院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大学生纳入本市居民医保的过程将设置一个过渡期,即从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入学的大学生因患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需要住院及门诊治疗的,其医疗待遇暂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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