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今年9月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省政府日前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计划今年9月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13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政策“过渡期”未即时结算报销的费用先由个人垫支,近期可以报销了,但在新政策出台前,仍按原政策报销。
2012年,经国务院统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国家六部委文件下发后,山东率先在农村启动了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新农合”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全省统筹,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省里也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但由于准备实行城乡医保整合,省政府确定待整合城乡医保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由于年初各市县正在组织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和人员的移交,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也在研究制定中,今年1月以来原新农合20种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未能及时结报,先由个人垫支。”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称,对此部分患者会产生疑虑。据介绍,鉴于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明确了20种病种的报销政策,为不影响大病患者的治疗和生活,省人社厅决定,在统一的大病保险政策出台以前,对患20种重大疾病的农村参保居民,今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8000元至20万元之间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用,仍按原规定报销。待全省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出台后,再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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