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2013年3月发行的天信银宏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4月4日为受益人分配2013-2014年度信托收益,现公告如下:
一、天信银宏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计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优先受益资金1700万元、次级受益资金2300万元)。受托人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信托计划资金实行单独管理、单独运作、单独核算。并严格按照《天信银宏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天信银宏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将信托资金集合运用,投资于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公开发行并挂牌交易 A 股股票;2. 中国证监会许可发行的交易所基金和公司债、可转债、国债及逆回购等债券品种;3.银行存款; 4.经受托人同意的其他金融品种。信托期间,资金运作正常。
二、本次分配,优先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按3.724%计算,次级受益人的信托收益按4.81%计算,推介期利率:1.8%。信托收益计算期间:2013-4-8至2014-4-4。
三、受托人于2014年4月4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应支付优先受益人、次级受益人的信托收益直接划至相应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账户,敬请查收。
四、委托人如欲了解运作和分配详情,可携带信托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查询。
我公司将秉承 诚实、信用、谨慎、有效 的原则,为您提供稳健的理财服务。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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