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买东西得时时小心,稍不注意就被忽悠了。买车锁销售称送三年“盗抢责任险”,结果车被偷了,才知道此“保险”非彼“保险”。
1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几起典型案例,提醒车主遭遇保险纠纷时如何正当维权。东莞市民王女士买车时,在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员的宣传下,还为爱车买了一把车锁,当时销售公司称该锁由厂家送三年“盗抢责任险”,王女士因此没有再买盗抢险。哪知爱车被盗后,王女士才发现所谓赠送的保险,与其认为的车辆盗抢险并不一致,而是产品责任险,遂怒告销售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销售公司的行为致涉案车辆得不到应有的保险赔付,应对王女士该部分信赖利益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判令销售公司赔偿王女士9.5万元。无独有偶,曾某花408000元买了一辆奔驰车,并为该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等,其中全车盗抢险的保险金额为324800元。
结果爱车被盗后,由于没看清保险条款中“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以及被保险人索赔时原车钥匙不全的,增加3%的绝对免赔率”,曾某实际得到赔付保险金232309元,并因此与保险公司打起了官司。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就免赔率条款作出说明,故该条款无效。据此判决,保险公司向曾某支付保险金差额924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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