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盟在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不断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自启动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出台了多项惠民政策。
2014年,又在全盟范围内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同时,推出新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我盟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负担。
至此,全盟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42.3万人按照其所参加的险种享受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政策:对于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年度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未报支部分,个人自负超出1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由商业保险公司按6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进行再报销,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超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9.5万元的政策内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报销。
同时,各地还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低保和重度残疾居民再给予补偿。对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年度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未报支部分,个人自负医疗费超过2万元的,按6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再报销;超过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22万元的政策内的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报销,年度内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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