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傅在工地上干活,不料飞来横祸,一台正在作业的起重机上的货物掉落,正好砸在了李师傅的头上,致其受重伤。起重机投保了交强险,可保险公司却..
李师傅在工地上干活,不料飞来横祸,一台正在作业的起重机上的货物掉落,正好砸在了李师傅的头上,致其受重伤。起重机投保了交强险,可保险公司却以起重机非正常行驶为由不肯理赔。
日前,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特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也属交强险理赔范围,判令保险公司赔付138392.76元。2013年8月28日凌晨,马鞍山市某吊装运输公司起重机在吊装货物时,因吊起的货物掉落砸到正在工地干活的李师傅头部,致使李师傅头部严重受伤。事发后,李师傅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5000余元。因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为吊装公司,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李师傅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吊装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损失138392.76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人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车辆是在吊卸过程而不是正常行驶,所以不属于交通事故,不涉及交强险的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应当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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