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本月起,南昌社保部门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4年社会保险进行调整审核。今年起,南昌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全省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缴费,医保、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则以南昌市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缴费。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即日起至11月底启动社保调整审核
11日,南昌社保部门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2014年社会保险进行调整审核,审核工作时间为10月8日至11月30日,审核2014年度社会保险的执行时间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用人单位的月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额确定。用人单位以2013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的月平均数为单位申报。其中,参保事业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特殊岗位津贴等。
养老及失业保险以全省平均工资水平为基数
自2014年度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使用的统一为全省上年度。2014年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为3539元/月,高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300%的,按全省300%为基数计征个人应缴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
另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为南昌市上年度。2014年度使用的南昌市为3861元/月。低于2014年度使用的南昌市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以2014年度使用的南昌市60%为基数计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社保
南昌市人社局介绍,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参保的农垦企业职工的调整,以南昌市人社局明确的2014年度全市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各县(区)(洪人社发[2014]275号)为参考依据。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未按规定调整审核将受到处罚
根据规定,11月30日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2013年度的110%确定2014年度;按此调整后,该类用人单位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低于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110%的,按201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的110%确定。同时,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