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发展时期,如何创新监管思路,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工作。
被保险人利益保护问题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保险行业的服务好坏,影响着民生好坏。各保险公司一定要高度认识民生问题的重要性,认识到行业和公司肩负的重要责任。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我们保险监管部门的天职。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我们监管部门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监管部门实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根本要求。保险行业的广大监管者、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都要坚持以人为本和为民执法、为民维权的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思路,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等关系民生的具体问题。
要通过增强保险行业的实力,增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基础和能力。
维护好被保险人的利益,需要我们保险监管部门不断提高引领发展的水平,切实解决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为保险业提供更加有利于发展的市场条件和外部环境。要逐步夯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业基础,通过促进行业发展,从根本上提高保险业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
要不断强化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意识,将发展保险、服务社会、造福人民作为行业的使命,将解决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保险企业应有的责任。
必须改进保险服务,不断提高保险业服务水平。要尊重人民的保险需求,大力推进保险产品创新,使保险产品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使人们购买保险更方便、保险理赔更容易。
必须努力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企业效益,加强内控管理,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化解公司的经营危机,增强公司保障实力,以强大的保障实力实现对广大被保险人的郑重承诺。
要通过不断加强和改善监管,建立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体系。
要不断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制度保证。建立适合省域保险市场特点的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市场行为、公司治理三支柱保险监管体系,通过加强公司管理和市场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市场健康稳定,确保保险公司有充足的偿付能力,从而从根本上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
要将保险行业建设成为广大被保险人值得信赖的行业,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和诚信建设。在今后的市场检查中,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从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入手,依法严肃查处欺诈、误导、拖赔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发挥省市两级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认真监督执行《行业自律公约》,执行高管人员奖惩管理档案和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
进一步做好对机构和高管的分类监管工作。对于社会责任较强、企业管控有力、被保险人利益得到有效保证的公司,在分支机构批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对社会责任不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公司,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加强高管人员管理,对漠视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存在刻意侵害被保险人利益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依法严肃追究高管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机构,必要时要向社会公开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并且监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直至纠正。
要进一步提高保险从业人员自觉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机制。保险营销员100%持证上岗、挂牌展业制度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提高营销队伍素质、维护保险市场信用的重要措施;是规范营销员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要切实强化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具体措施。要采取措施,保障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受损时拥有投诉、申诉的权利和渠道。一方面要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工作,加大对投诉信访案件的督办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纠纷解决机制。
此外,维护好被保险人的利益,还要不断加强投保人教育,提高被保险人的维权意识。支持保险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解决保险纠纷,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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