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职工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用工单位务必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单位不交社保费,职工便不可以享有个人社保工资待遇,单位不交社保费该如何处理呢?
单位不交社保费,它是许多员工最担忧碰到的难题。但是这一难题在11月1日逐渐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申请交纳管理规定》中拥有强势的解决方法,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能够去查单位的储蓄帐户,而且能够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开户行或别的金融企业,划转社会保险费。
新要求中确立了社会保险费包括职工基础养老保险金、职工基础医保费、工伤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用工单位理应自劳动力生效日30日内为其职工申办社会保险备案并申请交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社会保险备案的,由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准其理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除此之外,用工单位理应按月在要求期内到本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申请办理交费申请,交费清单及其变化状况理应经职工自己签名认同。
对于有的单位,沒有按照规定申请且未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或者申请后未准时全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及其因谎报、少报职工总数、缴费基数等事宜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能够向用工单位开户行或是别的金融企业查看其储蓄帐户。依据查看結果作出划转社会保险费的决策。
假如用工单位余额低于理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的,或是划转后用工单位仍未全额偿还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能够规定用工单位以质押、质押贷款的方法出示贷款担保。
社会保险经办组织与用工单位签署借款合同或是质押合同后,应签署推迟交费协议书,推迟交费协议书限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用工单位出示贷款担保并签署推迟交费协议书的,其职工在延缴期内依照要求享有社会保险工资待遇。假如用工单位存有经勒令仍未补交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可向所在城市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扣留、被查封、竞拍用工单位资产,以竞拍个人所得抵缴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税款滞纳金。
据了解,依照《社会保险法》要求,是强制性公司交纳五项社会保险,对于一部分公司少缴、漏缴保险险种的状况,一旦被发觉,将给予惩罚。对用工单位未准时全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组织勒令时限交纳或是补充,并自欠交生效日,按日另收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贷款逾期仍不交纳的,由相关行政机关处欠交金额一倍之上三倍下列的处罚。
提醒:发售《社会保险费申请交纳管理规定》,用工单位务必为人民群众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而且准时交费,交费清单及其变化状况理应经职工自己签名认同。社保缴纳不可托欠,用工单位欠交社保费要补充,还需交纳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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