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一名私家轿车主把车挂证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再由该公司转赠给别人,转租房完出了安全事故,车被碰坏了。买车人能立即向租车自驾人理赔吗?商业保险公司会索赔吗?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了本案。
定损后得曲线图理赔
福州市刘先生将一辆丰田小轿车挂证到闽清县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并签署了一份汽车租赁挂靠合同,将车子授权委托汽车租赁公司代管代租。2012年7月15日,池某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刘先生的小车,当日发生了安全事故导致了车子毁损。
“上述情况的车子安全事故,检修期内,房租照付”“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付款总维修费用30%的加快折旧”,依据池某与汽车租赁公司签署的汽车租赁合同书的承诺,汽车租赁公司向法院起诉,规定池某赔付车辆修理期内的房租及车子折旧。
池某编造谎言小车的具体买车人是刘先生,而不是汽车租赁公司。该公司并不是车子的利害关系人,租用公司规定他赔付属行为主体不正确。买车人刘先生表明,他将小车挂证到汽车租赁公司,相关赔付事项全权委托该公司承担。
经人民法院主持人协商,池某赔付上诉人汽车租赁公司车辆修理期内房租1.三万汪义及折旧一千元。
近日,新闻记者走访调查了福州市几个租车行。租车行层面表明,如果是个人挂证在她们这儿的车被租车自驾人损坏,一般的作法是她们向租车自驾人要赔付,再赔给私家轿车主。一般,租车自驾人到拿车时会交一笔保证金,因此 不害怕租车自驾人把车损坏不赔。
审判长提示:挂证车理赔风险性大
闽清人民法院的审判长提示,把车挂证在汽车租赁公司,尽管能赚钱,但碰到定损,买车人没法向承租方认为赔付,也难以从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即便取得成功索赔也存有骗保的风险性。而汽车租赁公司又通常假冒买车人,瞒报挂证客观事实向承租方理赔,继而将赔偿费收入囊中。
福建省海慈刑事辩护律师法律事务所陆榕海表明,私家轿车主假如把车挂证在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自驾人把车损坏,私家轿车主没法立即向租车自驾人明确提出赔付,只有按租赁协议向汽车租赁公司明确提出赔付。除此之外,私家轿车主即便购买保险了,准时交保险费用,商业保险公司假如获知买车人把车挂证在租车行,一般也是不容易赔的。由于商业保险公司和买车人签署的保险合同,商业保险目标是私家轿车,保险费用是私家轿车的规范;把车挂证在租车行,这时私家轿车就更改了自购的主要用途,变成了商业,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因此 ,把车挂证在租车行,尽管能获得一些房租,但将承受非常大的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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