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3月起,卡车所投交强险将对挂车的保险事故开展赔偿。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确立了这一保险条款。
据统计,国务院办公厅新修订的交强险规章明确提出,挂车不购买保险交强险,并增加“产生路面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安全死伤、经济损失的,由卡车购买保险的车险公司在机动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义务交强险义务额度范畴内给予赔付”。
据统计,先前买车人与车险公司常将卡车与挂车的交强险混为一谈,从而引起的索赔纠纷案件经常发生。2010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文表明,主挂车均应购买保险交强险,并确立挂车利率为卡车的30%。针对挂车交强险,各车险公司不可回绝或推迟保险投保,针对主车和挂车在联接应用时产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各车险公司均应严苛按两个责任额度累积开展赔偿,即主挂车交强险推行“双投双赔”。本次新规章确立挂车免投交强险,毫无疑问为卡车买车人节约了一大笔花费开支,但是卡车与挂车总计赔偿的额度仅为交强险额度。针对损害超限额一部分,新交强险规章强调,由卡车方和挂车方按照法律法规担负承担责任,这将由商业车险来开展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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