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生商业保险事故责任后机构施救,避免扩张损失。如偷盗或火灾应该马上警报或报消防安全单位并向保险公司举报。
2、在保险公司未开展查勘以前应保存交通事故现场及相关直接证据。
3、相互配合保险公司查勘车辆定损并填好查勘纪录。
4、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要出示:
(1)保单原件或原件影印件及其购买保险明细;
(2)保险理赔通知单;
(3)商业保险资产损失明细;
(4)损失资产的技术性鉴定证书;
(5)安全事故报告;
(6)相关部门的证明(如气象局气候证明、公安机关遭窃证明、消防安全单位火灾证明等)
(7)施救花费税票;
(8)有关的财产凭据、报关单证、税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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