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张先生在保险网站上看到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在打折,自己就按照网上的提示一步步操作,买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家庭财产保险,保费算下来也便宜,才花了几十块钱。
张先生所购买的家庭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房屋、房屋装修、室内财产,附加险包括室内财产盗抢、家用电器用电安全损失。就是因为看到了有“室内财产盗抢和家用电器用电安全损失”这两条,张先生才买了这一份保险。
买了保险之后,张先生也一直没留意,直到12月19日,他家里遭贼,自己放在客厅沙发上的两台笔记本电脑、手机、数码相机、手表、现金等一些物品被盗后,他才想起自己投保了。
“这些物品加起来要1万多,我就赶紧打电话到保险公司,但是业务员告诉我这些物品都不在保险的范围内,手提电脑也不属于家用电器,所以没得赔。”张先生说。
在保险业务员的提醒下,张先生在保险公司网站上看到了《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其中确实有一项是这样写: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便携式设备所遭受的盗窃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当初在买保险时,我并没有在网站上看到这一条。”张先生说,如果当时他看到了这样的条款,或许自己会考虑不购买这一份家庭财产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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