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保险人的具体形式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国营保险公司及专业自保公司。
健康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决定是否承保、增减保险费和要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权利;
2、有选择赔偿方式的权利;
3、有通知解除、停止或终止保险合同的权利;
4、有请求投保人对签订和履行的保险合同所需了解的情况如实告知和及时通知的权利;
5、有代位求偿的权利;
健康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是:
1、主动、准确解释合同条款的义务;
2、保险事故发生后,有调查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的义务;
3、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按照规定及时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4、有就保护保险标的,提供专业风险管理咨询的义务。
现在大多数在市场联系业务的还不是保险人自己,而是打着保险公司旗号的各类代理人或保险人的营销人员。在没有查清保险人身份实力和市场信誉的情况下,不要签订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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