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保缴费年度将于2014年6月30日结束,尚未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尽快缴费,不要错过缴费时间,以免造成缴费中断,影响其养老金待遇。如中断缴费,以后不得再补缴。这是记者从市社保局获得的信息。同时,该局还提醒用人单位的职工,应监督其所在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人社部令〔2011〕13号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参保后,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以后不得再补缴,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这部分缴费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灵活申报、缴费方式。所以,只要不跨缴费年度,均视为正常缴纳。
这里讲的“缴费年度”与“自然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同,社会保险的一个缴费年度是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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