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只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中介公司,才有权在网上卖保险产品。
2012年1月1日起将实施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保险中介的网销准入门槛,要求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具有合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操作规程;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泸州市业内人士分析,“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规定,远高于此前相关规定中“经营区域为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理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要求,目前各地从事网销的保险中介规模大小不一,新规意味着很多小型保险中介将被排除在网销门槛之外。
另外,《办法》强调,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应当集中运营、集中管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通过互联网站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违反《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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