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释义》(吴定富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8页,“人身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人寿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养老保险、年金保险等;
(2)健康保险,
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包括短期健康险、长期健康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
(3)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残、致死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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